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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责范围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拟订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编制招生简章,负责招生咨询、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三) 负责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报名、专业课考试的组织工作,拟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和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四) 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五) 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学,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六) 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收集社会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
(七) 负责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八) 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做好毕业生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九) 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主要业务(事务)
(一) 编制、报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二) 组织编印各类招生宣传材料。
(三) 组织培训招生宣传人员。
(四) 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
(五) 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
(六) 新生资格复查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七) 保送生、艺术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定向生和国防生录取工作。
(八) 各类招生信息统计,组织新生的入学报到工作。
(九) 制定《江汉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江汉大学关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若干规定》。
(十) 组织院系校对毕业生资源情况,清理学籍异动毕业生,汇总当年毕业生资源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十一) 组织毕业生个人信息录入,向社会公布学校毕业生资源情况,专业设置及人数等。
(十二) 利用信函、网络、媒体,收集社会需求信息,整理筛选后向全校毕业生公布。
(十三) 参加省、市组织的供需见面活动,加强学校与武汉市各委办局的联系,收集需求信息;向学校相关院系和部门反馈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十四) 接待来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整体情况及当年毕业生资源情况,协调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十五) 为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做好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全校大型供需见面会,提高参会单位层次,提高学校一次就业率。
(十六)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上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十七) 组织全校毕业生体检。
(十八) 组织就业指导讲座、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组织开展与就业有关的各项活动。组织毕业鉴定及毕业教育。
(十九) 组织实施《江汉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审核,对到国家重点单位、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施奖励。
(二十) 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反馈当年社会需求情况,通过与用人单位、校友座谈,了解用人单位及学生对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教学、科研方面的建议及意见。
(二十一) 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处提供毕业生就业方案,作为进行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转移依据。
(二十二) 了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十三) 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
(二十四) 大学生就业网站的更新与维护。
(二十五) 办理毕业生违约、改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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